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民警食堂室外场地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3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平财采字(竞磋工程)2020-179号
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民警食堂室外场地维修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1692.57
最高限价(元):421692.5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民警食堂室外场地维修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21692.5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维修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磋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提供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截图)。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投标人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外省企业具有进青备案登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809712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12244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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