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海际竞磋(货物)2020-04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泽库县人民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1 |
590000 |
批 |
/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响应,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进行拆分响应,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6-10 至 2020-06-16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B座21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洽购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23 14: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B座21楼)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23 14: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B座21楼)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泽库县人民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11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 |
8112801013700034824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出 |
(后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商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4.、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27809-602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B座21楼
2、采购人名称:泽库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73-8752392
传真:/
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泽库县财政局
联系人:泽库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3-8753028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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