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海际公招(货物)2020-04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曲麻莱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1260000 |
批 |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B座21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9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9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曲麻莱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 |
8112801013700034824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出 |
(后附项目编号)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商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4)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971-4327809-602
传真: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B座21楼
2、采购人名称: 曲麻莱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仲老师
联系电话: 0976-8851041
传真: /
地址: 曲麻莱县约改镇黄河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曲麻莱县财政局
联系人: 曲麻莱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76-8851064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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