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巴都大道欧锦国际地下车位A区负1层-1-37号车库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依法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下列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巴都大道欧锦国际地下车位A区负1层-1-37号车库用房。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移交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九鼎司鉴(2021)0008号可作为本次拍卖的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对相关内容进行阅读了解。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申请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限购、过户等相关事宜,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晓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成交后不得反悔,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4.67万元;起拍价:3.269万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情况:
1、根据《房屋记载表》复印件显示该车库用房建筑面积为:35.16㎡,规划用途:车库用房;《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复印件显示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该标的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进行初始登记。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权证办理事宜,拍卖成交后若标的物登记的实际面积等内容有出入请以相关部门证载为准,成交价款不做调整,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且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巴都大道欧锦国际地下车位A区负1层-1-37号车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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