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 2016-04-06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该市将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考核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的重点内容为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规范性考核和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考核两部分。其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规范性考核包括不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等7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考核包括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是否提出意见等6项。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还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对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及分散采购项目等考核组织实施做出了明确。 此外,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重庆市财政局提出,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考核表》中“总体情况评价”结果为“差”或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做好记录,以便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财政部门将建立评审专家监督员制度,在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时,结合评审专家监督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对调查核实清楚的,财政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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