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关于独山子区锦园32幢储物间37号、38号、车库37号三间(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关于杨杰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杰名下不动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锦园32幢储物间37号、38号、车库37号三间。
评估价:268,902元。
起拍价:150,586元。
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该储物间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第十二居民区锦园32幢第一层,总层数为5层。三间已打通,南北通透。车库部分有小型储藏间,带一扇窗户;储物间各有一扇窗户。面积分别为14.84㎡、10.81㎡、34.71㎡,合计为60.36㎡。定向询价储物间均价为4800元/㎡、车库均价为4200元/㎡。
(存在欠缴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过户所交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公告及拍卖时间:公告期即日起15天,自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6时竞价拍卖。
拍卖机构名称及信息查看路径:淘宝网——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新疆——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一、本《拍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院组织的现场看样时间确定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11:00-18:00,需要其他时间看样的请提前联系承办人员。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拍卖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 0日即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我院已通知已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本公告发布后逾期不向本院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10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明(登记的证件佶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竞买规则及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出价或出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保证金由网拍平台冻结到竞买人本人账户中,不缴纳到任何其他账户,缴纳案款账户仅为指定的本院账户,且为本拍卖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2月13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独山子区锦园32幢储物间37号、38号、车库37号三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