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预公告为招投标增设“防火墙” 2014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对部分大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的专业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要素进行预公告,以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行背景当前,随着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和制度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招投标市场环境得到了很好改善。但实践中,在招 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款等问题仍然突出,且十分隐蔽,一定程度上引发招标失败、高价中标等现象。同时,有的项目的采购人强行要求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设置过高的业绩信誉等不合理条款,并试图通过多个渠道给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如:某电梯项目招标,因采购人为某特定品牌电梯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导致三次招标失败,且质疑投诉不断;某智能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主要设备列出了三种以上品牌,但其中某一品牌质量、价格明显最低,导致变相指定品牌、产品价格报备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发生。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等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事实上,对于此条款,实践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的意愿不足、顾忌较多,往往采取电话咨询,或借助网络问政等手段提出意见,不愿实名提出书面质疑。二是采购人对质疑的重视程度不高,对质疑答复敷衍了事,甚至以不能影响项目推进等为由,或借助外力说服投标人不要提出质疑,导致法律规定效果不明显、答复流于形式。针对以上问题,自2014年8月起,宿迁市强化标前监督管理,以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为抓手,从源头进行把控,促使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更加规范透明,切实避免采购人设定不合理资质资格要求、变相指定品牌等,净化市场氛围。主要举措明确实施范围,突出监管重点。目前,宿迁市主要针对采取综合评估法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以及技术较为复杂的设备材料、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亮化工程、内装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为招标工作增加一道“防火墙”。如,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数据中心建设、亮化工程、内装工程、锅炉设备等项目推行招标预公告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规范格式内容,明确时间节点。明确预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合同条款、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明确预公告时间应不少于3-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或书面实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应充分吸收、论证、引用,涉及技术参数标准、品牌推荐、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商务条款等实质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及时给予答复或修正,必要时应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畅通反馈渠道,督促实时答复。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招标预公告中公开的电子信箱、书面传真或在线反馈系统等多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实行预公告项目不作为正式招标文件发布环节,招标人不得以项目实行预公告为由不接受正式招标文件发布期间的质疑受理,以保障潜在投标人有更充分的时间和更多的渠道反馈合理诉求。招标人发布正式招标文件前,需向监管部门提供招标预公告书面情况说明,并作为审核备案的前置条件,切实为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加上双道“防火墙”。研发系统平台,规范监督管理。研发招标预公告业务管理系统,让电子化促进规范化,不断强化招标预公告发布管理。招标人可通过预公告发布系统自助提交发布招标预公告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外网公开发布;潜在投标人可实名登陆预公告发布系统,查询公告信息并在线提交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应对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梳理、论证、吸收、引用,对存在争议较大的招标文件应随机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监管机构可实时在线查看并监督招标人答复情况。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不断扩大预公告发布范围,简化预公告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充分发挥预公告制度的“招标助手”和“防火墙”作用。初步成效招标成功率明显提升。实行预公告制度不仅让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置于阳光之下,更扩大了项目的竞争空间,项目信息公开化程度明显提高,参与投标的主体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招标成功率。截至目前,已实行预公告制度的项目,招标一次性成功率达100%。如,某数据中心项目预公告期间收到5份建议书,潜在投标人不但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等实质性条款提出异议,而且还提出了更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招标人吸收了潜在投标人的建议方案,降低了部分设备的技术标准,减少不必要的设备清单,有效降低了招标项目成本。质疑投诉率显著下降。预公告制度就是质疑、投诉的过滤器、防火墙,最大限度将质疑、投诉的潜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2014年度已实施预公告制度的项目,正式招标期间未发生一例质疑、投诉,有效促进了招标过程的阳光透明。如智能化、内装、电梯、电力工程等投诉率较高的项目,实行预公告制度后,理顺了潜在投标人的质疑、投诉渠道。尽管预公告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较多,招标人也对招标文件进行反复修改、论证,但正式招标工作非常顺利,且招标效果明显。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通过实行预公告制度,潜在投标人获取项目信息资源的时效性显著增强,投标准备工作更加充分,招标文件限制性、不合理条款明显减少,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如实行预公告制度的某内装项目招标,控制价2700万元,有10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中标价仅为1822万元;某亮化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0万元,有8家企业参与竞争,中标价仅为300万元;某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89万元,有28家投标企业参与竞争,中标价仅为2043万元。以上项目有效节约了国家财政资金。社会监督更加广泛。实行预公告制度后,以往投标人前期跟踪项目、“操纵”招标人为其量身定技术参数,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乱象被有效遏制。同时,该制度将法定的招标文件质疑环节向标前延伸,投标人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和实施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最大限度避免了招标文件中潜在限制性、排他性条款。此外,宿迁市通过规范招标预公告发布程序等举措,推动形成了监管部门、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作者:张孝军 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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