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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五答|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需要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09:06

五问五答|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需要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吗? 
?集采机构是否有清退供应商的权利?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为征集人,集采机构关注框架协议采购的五个问题,刘亚利予以解答。

问题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果入围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对供应商进行清退,但集采机构是否有清退供应商的权利?

答: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入围供应商的清退主要涉及五种情形。第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的;第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成交的;第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第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第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根据11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征集人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需要注意的是,集采机构应同时把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报告给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法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问题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每个采购包都有20%的淘汰率,一些供应商以低报价入围,在第二阶段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又不履约。作为集采机构如何能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答:为了从制度设计上规避框架协议采购价格虚高的可能性,110号令确立了从“最高限制单价”到“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再到“第二阶段供应商成交报价”的逐步递减的价格约束机制,同时还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每个采购包有至少20%的淘汰率,保证供应商之间有充分的竞争。

集采机构作为征集人要加强对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规则的普及,应告知所有供应商要理性竞争。供应商以低报价入围了就要履约,如果不履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被清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这个严重后果可在征集公告中予以明确。

问题三: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可以超过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吗?例如物业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12月31日结束,采购人和入围物业企业在12月10日签订了一个为期3年的采购合同,这样操作违规吗?

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与合同履行的有效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是指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可以在框架协议期满前,在入围供应商中依规选择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界限。合同履行的有效期是指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

在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超过框架协议有效期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执行。所以,上述物业项目采购人可以在框架协议有效期的任何时间内,签订不超过3年的服务合同。

问题四:集采机构组织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评审小组的组成是否应该包括采购人代表?

答: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供应商入围阶段,评审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组建。

87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公开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采购人应派代表参加评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问题五: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答: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的评审由征集人负责,而不是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11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修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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