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百科:如何认定服务人员证书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08:55
政采百科:如何认定服务人员证书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某单位综合除雪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A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质疑、投诉,认为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拟配备的售后设备维修人员具有机械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那么该评审因素的设置是否合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则明确,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因素的设置可包含售后服务,但必须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必须与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
本案例中,除雪车属于专用设备,需要专业的售后设备维修人员保障专业的售后服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因此,可以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证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履约人员的证书要求,必须保证竞争性,而不是指向某一供应商特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而且,作为资格条件的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作为评审因素的人员证书必须能够体现专业水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职称管理的通知,即《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机械工程专业划分为4类专业,下设16个分支专业,其中包含设备维修专业。所以,除雪车加装的撒布机(融雪剂撒布装置)属于机械,其设备维修专业的中、高级职称证书也是国家认可的、能体现专业能力的证书,可以设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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