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经常有人提出疑问,什么项目需要供应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什么项目需要供应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首先,先来了解下他们之间的区别。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共有5种,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两者获取的对象不同:食品经营许可针对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主体,如食品零售店、超市、餐厅、食堂等。食品生产许可针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如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等。第二,两者涉及的环节不同:食品经营许可主要涉及食品的销售、储存、配送、餐饮服务等经营环节,确保食品在这些过程中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许可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全过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包装、检验等环节,重点在于保证生产出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第三持证原则不同:食品经营许可是“一地一证”,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分别备案。食品生产许可是“一企一证”,同一企业只需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即可。
其次,了解下他们的使用场景。采购食品(非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项目,如果供应商既负责生产也负责销售,需要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如果供应商只负责销售但是不负责生产,只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采购食堂服务的项目,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也就是说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只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即可。
以上就是本期视频的全部内容,我们下期再见!
政采图书,扫描图片二维码即可购买!(可开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