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6)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汉台区河东店镇环卫路18号
联系方式:0916-3790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盛世国际商业广场2号写字楼11层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16-2111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916-211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