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CA锁),CA 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 8 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2 号窗口(办理程: http://ggzy.baoji.gov.cn/fwzn/004002/20220524/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 da75241.html);
2、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首页〉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项目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式);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
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6、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