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政府机关新城大院前大楼部分会议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具备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8)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
联系方式:029-63912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1508室
联系方式:029-6878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丽英、刘婧莎、陈小超、潘志伟
电话:029-687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