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珲春海关标本馆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RF-2025-032 项目名称:珲春海关标本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改造升级的海关标本馆场地位于原图书预览室;项目规划展馆长14.4m,宽7.4m,高2.4m;面积约107㎡。修缮维护标本,安装文化墙展柜,AI虚拟数字人系统及VR头盔等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与甲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具有本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官网截图。(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获取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办库〔2019〕7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珲春海关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西街155号 联系方式:林琳、1584437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郭绍双、0431-8222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绍双 电 话: 0431-8222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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